关于征集2024年度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立项项目的通知

各有关单位:

   为贯彻落实《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》《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》,经研究,浙江省、上海市、江苏省和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2024年度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(以下简称“长三角标准”)立项项目征集工作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  一、基本要求

   (一)依法依规,明确范围。满足长三角区域自然条件、风俗习惯、政府管理先行等特殊技术要求的,可提出长三角标准立项申请。禁止利用长三角标准实施妨碍商品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、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。

   (二)服务大局,聚焦重点。围绕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,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,支撑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跨区域协同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、公共服务便利共享、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等领域制定一批长三角标准。

   (三)协同推进,注重质效。长三角标准由上海市、江苏省、浙江省、安徽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后共同提出,各省(市)标准起草单位不少于一家。要按照本领域标准体系建设规划,加强对申请项目的质量把关,成熟一个申报一个。

   二、重点范围

   (一)设备更新和以旧换新

   数字化改造、能效能耗限额、污染物排放、碳核算碳评价、回收循环利用、以旧换新服务、消费品售后服务等标准。

   ( 二)工业和高新技术

   智能工厂、智能网联汽车、平台经济、移动支付、区块链、网络通信、物联网、数据管理等技术应用标准。

   (三)农业农村

   种业、智慧农业、绿色农业、装备农业、休闲农业、乡村旅游、乡村基础设施、农村人居环境、农产品流通、农产品冷链物流、农林机械化设施化、乡村治理、数字乡村、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标准。

   (四)服务业

   生产性互联网平台服务、信息技术服务、航运、金融、科技服务、人力资源服务、现代商贸、商品售后服务、交通运输服务、家政服务、现代物流、电子商务、直播带货、餐饮节约、文旅融合、健康体育等标准。

   (五)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

   营商环境建设、政务服务、无障碍环境建设、婴幼儿照护、儿童关爱、就业创业、智慧医疗、基层医疗、适老化改造、智慧养老、助老服务、公共文化服务等标准。

   (六)生态环保

   新型储能、分布式光伏应用、绿色制造、污染防治、生态环境风险管控、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、减污降碳增效等标准。

   三、申报要求

   (一)申报材料

   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1份,包括:长三角标准立项建议书(需加盖四地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公章,模版见附件1),标准草案,申报项目信息表(见附件2)。

   (二)时间要求

   本年度长三角标准立项项目征集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20日(以寄出时间为准)。

   (三)报送要求

   各省(市)申报材料(注明“长三角标准材料”)统一寄送至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,电子材料提交至邮箱:zjbz2012@126.com;

   邮寄地址: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,邮编:310005;

   联系电话:0571-89761453,0571-85787730。

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

2024年7月26日印发